《經國之本: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百年探索》
前 言
千秋偉業
——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百年探索概述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百年華誕。我們黨立志于中華民族千秋偉業,百年恰是風華正茂!
無論我們走得多遠,都不能忘記來時的路。在慶祝我們黨百年華誕的重大時刻,在“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歷史交匯的關鍵時間節點,在黨的百年歷史新起點,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強黨史學習,有利于從黨走過的風云激蕩的歷史中、從黨開創和不斷推進的偉大事業中、從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長期實踐中,深化對黨的認識和信賴,堅定對黨的領導的信念。
當今世界正在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與國的競爭日趨激烈。這種競爭歸根結底將是國家制度的競爭。我們黨成立以來,圍繞尋求建立“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的國家制度不懈奮斗。新中國成立后,經過艱辛探索,逐步建立起了符合國情實際的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治理體系。70多年來,我們黨領導人民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的奇跡,久經磨難的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與當今世界一些國家動蕩不安的亂局相比,我國發展呈現出“風景這邊獨好”的局面,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顯現出的巨大優越性和強大生命力。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是人類制度文明史上的偉大創造。它植根于中華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積淀的深厚歷史文化傳統,吸收借鑒了人類制度文明有益成果,經過長期實踐檢驗,是被實踐證明了的科學制度體系,具有顯著優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們要對黨和國家事業的未來充滿堅定信心,努力完成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奮斗目標,不斷開創中國之治新境界,就必須了解黨和國家的過去,就必須加強對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的學習,必須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總結我國制度建設的成功實踐,從中汲取歷史經驗,正確認識黨情、國情、世情,充分認識我們已經走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成功之路,堅定沿著這條道路繼續前進。
古往今來,“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人類社會走向文明的重要標志。任何國家的制度構建,都離不開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和文化土壤。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綿延5000多年可考的文明歷史畫卷,展現出獨有的文明與國家制度體系。公元前1000多年形成的周禮、周制,“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有效保證了周朝800年的“國祚綿長”;從春秋戰國到秦朝統一,歷經幾百年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封建制度,形成了“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的制度體系,以后無論王朝如何更替,國家治理的基本框架得以延續,成為一種“超穩定結構”,影響了中國2000多年的歷史進程,正如毛澤東同志所說,“百代都行秦政法”。[參見中共中央宣傳部理論局編:《中國制度面對面》,學習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9-10頁。]在農業文明主導人類社會文明的歷史長河中,中國的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長期走在世界前列,包括逐步形成的獨具特色、影響至深的中華法系,為人類社會文明發展進步作出了卓越貢獻。
16世紀以來,伴隨著工業文明在西方的興起和發展進步,資產階級統治確立了。“資產階級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階級統治中所創造的生產力,比過去一切世代創造的全部生產力還要多,還要大。”[[德]馬克思、[德]恩格斯:《共產黨宣言》,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譯,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2頁。]這時,中國還處在基于農業文明建立起來的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中,已經不能適應近代工業文明進步的腳步,開始逐漸落后。從1840年鴉片戰爭開始,由于西方列強的入侵,由于封建統治的腐敗,中國逐步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為挽救民族危亡、實現民族振興,中國人民和無數仁人志士孜孜不倦尋找著適合國情的新型國家政治制度模式。太平天國運動、洋務運動、戊戌變法、義和團運動、清末新政等都未能取得成功。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中國嘗試過君主立憲制、議會制、總統制等各種形式,各種政治勢力及其代表人物紛紛登場,都沒能找到正確的道路。中國依然是山河破碎、積貧積弱,列強依然在中國橫行霸道、攫取利益,中國人民依然生活在苦難和屈辱之中。
1921年,中國共產黨誕生了。浙江嘉興南湖的紅船上,中國共產黨的一大會議通過了第一個綱領和第一個決議,旗幟鮮明地把實現社會主義、共產主義作為自己的奮斗目標,致力于建設人民當家作主的新社會,提出了關于未來國家制度的主張,并帶領人民為之奮斗,義無反顧肩負起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這是中華民族發展史上開天辟地的大事變,給災難深重的中國人民帶來了光明和希望,深刻改變了近代以后中華民族發展的方向和進程,深刻改變了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前途和命運,深刻改變了世界發展的趨勢和格局。
日轉星移,初心如磐;赝覀凕h的百年歷史,就是一部踐行黨的初心使命的歷史,就是一部黨與人民心連心、同呼吸、共命運的歷史。
1921年以來黨的百年風云激蕩史,是我們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領導中國人民謀求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不斷從革命、建設、改革的勝利走向勝利,造就史無前例、彪炳史冊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輝煌事業的大歷史;是我們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領導中國人民洗雪近代屈辱、以嶄新面貌屹立于世界東方,重新走向世界舞臺中心、引領當今世界格局“東升西降”發展潮流的大歷史;是我們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領導中國人民適應現代文明發展要求,對先進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進行不懈探索,尋找并建立起符合國情實際的中國國家制度的大歷史。建立什么樣的國家制度,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面臨的一個歷史性課題,也是我們黨自成立之日起必須回答的歷史性課題。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們黨領導革命、建設、改革百年來始終不渝高舉的旗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百年來我們黨歷經艱難、流血犧牲取得、鞏固和發展的最大制度成果。這個制度具有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指導,具有堅如磐石的理想信仰支撐,具有客觀求實的偉大實踐沃土,具有眾志成城的全民奮斗基礎,具有千年傳承的優秀文化傳統,歷經各種重大風險、驚濤駭浪的考驗,更加顯現出無與倫比的強大政治優勢和顯著優越性,是對近代以來我國面臨歷史性課題的最好回答。百年制度建設發展史凝聚著幾代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篳路藍縷、以啟山林的心血探索,寄托著無數為之奮斗犧牲的人民英雄的理想信念,走出了一條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廣泛吸納古今中外制度文明的康莊大道,成為中華制度文明彌足珍貴、創新發展、走向新的千年輝煌的時代強音。
100年來,我們黨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歷盡千辛萬苦、千難萬險,矢志不渝,不懈奮斗,始終堅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團結帶領中國人民付出巨大犧牲,歷經艱苦磨難,建立社會主義新中國,確立新型國家制度,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創造人民美好生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發展邁入新的歷史方位。新時代改革開放具有許多新的內涵和特點,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制度建設分量更重。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系統總結了黨領導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百年探索的成果,彰顯了中國制度十三個方面的顯著優勢,提出了新時代推進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建設應當堅持和完善的十三項制度,擘畫了中國之治的宏偉藍圖,反映了黨對國家制度建設認識的不斷深化,凸顯了黨對依法治國理政的“制度自覺”和“制度自信”,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瞻遠矚的戰略眼光和強烈的歷史擔當,迎來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光明前景。
100年來,我們黨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一以貫之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中統一領導,在領導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歷史進程中,與時俱進,不斷探索,形成并不斷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從黨的一大提出實現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革命綱領,黨領導工人運動、農民運動開始,歷經土地革命、全民族抗戰、解放戰爭、建立新中國、改革開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我們黨始終堅定堅持黨的領導不動搖。從黨的四大提出黨對民主革命的領導權,到黨的五大強調蘇維埃必須堅決擁護“共產黨的領導”;從黨的七大確立毛澤東思想在全黨的指導地位,明確黨內政治生活的“四個服從”原則,到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下簡稱《共同綱領》)確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確立新中國的國體和政體,確立新中國前進的社會主義道路方向,建立新中國;從1954年憲法明確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和人民民主原則,1956年順利完成社會主義改造,社會主義制度基本建立,到黨領導對社會主義道路的艱辛探索,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是全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從改革開放開始旗幟鮮明強調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通過《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實現黨的指導思想撥亂反正,到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作出《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作出《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作出《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提出全面從嚴治黨,到2018年憲法修正案增寫“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我們黨始終堅決同一切影響黨的先進性、弱化黨的純潔性、反對黨的領導的行為作斗爭,黨的領導制度體系不斷健全完善,確保了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戰勝各種困難,取得偉大成就。經過100年血與火的淬煉,中國共產黨對黨的初心使命更加堅定,對共產黨執政規律認識更加深刻,治國理政能力水平日趨駕輕就熟,對黨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如何發揮應有作用的目標任務更加明確,就是要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100年來,我們黨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一以貫之堅持為中國人民謀幸福,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帶領全國人民經過28年浴血奮戰,建立起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從黨的一大否決采取國會制進行革命、宣布把建立蘇維埃制度作為自己的政治綱領開始,黨始終堅持把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勞農政權”、滿足人民群眾對幸福生活的追求當作自己的奮斗目標。從此,歷經工農兵代表會議、“三三制”參議會、人民代表會議,建立起最廣泛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黨在革命的各個歷史時期對不同形式的民主政治進行了有益探索實踐。從延安“窯洞對”找到跳出“人亡政息”周期率的民主途徑,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全國性勝利,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到《共同綱領》確立新中國的國體和政體,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4年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政協二屆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以下簡稱《政協章程》),黨領導革命探索建立形成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本政治制度、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民主政治制度在中國落地生根,發展壯大,奠定建立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基礎。改革開放以后,社會主義法制不斷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推進,以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為規范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全面建立并發揮作用。從1982年憲法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再到2018年第五個憲法修正案,不論改革如何深化,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沒有變,國體和政體沒有變,各項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不斷完善、日趨完備。經過100年我們黨在局部執政和全國執政對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艱辛探索實踐,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根本政治制度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不斷發展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體目標正在實現,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已然取得明顯成效。
100年來,我們黨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一以貫之重視法律制度建設,從革命戰爭年代到建設社會主義、實行改革開放,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不斷深化認識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作用,逐步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在探索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的建設實踐中,形成完備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同時,對建立新型人民政權的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進行了積極探索,從土地革命時期提出要靠蘇維埃政府自己來定出真正保護工農的法律政治、打倒豪紳地主資本家勢力的法律政治,到黨的六大制定《蘇維埃政權的組織問題決議案》,對蘇維埃政權建設作出規定,開啟我們黨依靠法律制度進行政權建設的實踐。1931年,第一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制定《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以下簡稱《憲法大綱》)、《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令》等,使蘇維埃國家政權得到法律保障?谷諔馉帟r期黨領導建立陜甘寧邊區政權,先后制定《陜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及邊區政府組織條例、選舉條例、各級參議會組織條例等,使抗日根據地的法制建設初具規模。1949年黨宣布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組織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定《共同綱領》,開始新中國的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從1956年黨的八大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到改革開放前,政協會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等共制定憲法、婚姻法、工會法、各種組織法等法律法令和決定135件,較快建立起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相關的法律制度。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步伐明顯加快,黨根據不同歷史時期的工作重點,先后提出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目標,并如期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全面依法治國,將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加以推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個時期,我們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通過現行憲法第五個修正案,編纂民法典,加強落實憲法相關制度、國家安全、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領域立法,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現代化建設取得新的重大進展,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完備。經過100年對法治建設的曲折探索,黨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并將之與黨的執政能力緊密結合,納入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旗幟鮮明提出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
100年來,我們黨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一以貫之立足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努力建立起與舊中國性質根本不同的新型人民政府,堅持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加強人民政府建設,創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立起讓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治理體系。為人民謀幸福的初心使命,讓黨從成立時就十分注意建立人民性質的政權,提出建立“勞農專政政治”的目標。黨的六大明確提出黨在奪取政權后應吸收勞動群眾參加國家機關——中國工農兵代表會議(蘇維埃)政府,參加“管理政事的事業”!稇椃ù缶V》進一步明確了蘇維埃國家政權和政府的人民性。經過土地革命戰爭的蘇維埃政府、抗日戰爭時期陜甘寧邊區政府“精兵簡政”的錘煉,到新中國建立起在全國執掌政權的人民政府,我們黨積累了進行行政管理的有益經驗。新中國建立起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成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真正實現由人民當家作主,由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國家通過憲法和一系列法律制度保證人民政府為人民的本質屬性,克服了資產階級政府“表面上是替國民服務,實際上卻是對國民進行統治和掠奪”[《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頁。]的虛偽本質,有效防止人民政府走向官僚階層,脫離人民群眾,背離為人民服務宗旨。這一時期,圍繞著黨和國家事業的主要任務、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國各級人民政府成為適應計劃經濟需要的大包大攬的全職政府。改革開放以后,為適應我國經濟逐步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提高行政效率,國家先后8次進行政府機構改革,不斷縮減政府規模,行政體制改革的步伐與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同頻共振,政府的職責使命實現由“全能型政府”逐漸向“服務型政府”轉變,行政職能不斷優化、逐步規范,實現了政府職能體系的重大轉變。黨的十八大以來,為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行政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放管服”改革在神州大地廣泛深刻展開、大刀闊斧推進,大幅削減行政審批事項,徹底終結非行政許可審批,以服務人民、服務市場、服務社會為目標,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建設具有我國特色的服務型政府,行政法律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健全,實現了政府職能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經過100年對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體制的實踐探索,我們黨對完善國家行政體制、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健全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體制機制有了更加深刻的把握,行政體制改革效能不斷顯現,一個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正在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更加完善,顯示出更加優越的制度優勢,更好體現了人民政府為人民的本質特征。
100年來,我們黨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一以貫之立足于建立民主平等公平的社會主義社會,把消滅人剝削人的舊社會、消滅資本家私有制、建立社會主義公有制作為奮斗目標,經過曲折探索與不懈努力,建立起同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黨成立初期,在尋求民族解放、國家獨立的同時,把經濟與政治緊密相連,明確經濟的發展必須建立在政治的獨立基礎之上。在革命初期即提出反對苛稅,創立農民借貸銀行,將官地頒給農民,保護農民利益的問題。土地革命時期,提出“蘇維埃區域的經濟政策,應當在容許自由貿易的原則之下,實行抑制剝削分子的方針”。強調要從金融、稅收等方面,“采取一切有利于工農群眾并為工農群眾了解的走向社會主義的經濟政策”[全國人大圖書館編:《中華蘇維埃代表大會重要文獻選編》,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第185、616頁。]?谷諔馉帟r期,領導開展大生產運動,提出“發展經濟,保障供給”,走生產自救的道路,最終實現“自己動手”“豐衣足食”,積累起一些經濟建設的經驗。新中國成立后,按照《共同綱領》和憲法的規定,黨團結帶領人民創造性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建立起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基本經濟制度,采取計劃經濟,實行按勞分配,大規模開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在短時間內取得顯著成效。改革開放以后,適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發展國情和實際,通過不斷修改完善憲法和經濟法律制度,對經濟發展體制機制的實踐探索成果及時予以制度化規范化,建立起符合國情實際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法律規范體系,使我國的經濟體制從純而又純的公有經濟到允許個體私營經濟并存發展,從計劃經濟到“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到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現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和市場經濟活力的有機結合,更好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實現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國家經濟實力不斷增強,使我國由近代以來積貧積弱、連火柴都無法制造的落后的農業國家成長為唯一擁有聯合國產業分類所列全部工業門類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消除14億人口的絕對貧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全面開啟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的偉大時代。經過100年對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體制機制的探索,我們黨對計劃和市場有了更加清醒成熟的認識,通過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對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實行同等保護,豐富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內涵,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偉大實踐,豐富了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寶庫,為豐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提供了更多選擇。
100年來,我們黨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一以貫之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根本制度,將其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推動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新文化建設,推動建立繁榮發展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制度,堅定文化自信,鞏固了全體人民團結奮斗的思想基礎。黨成立后,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提出一系列綱領主張,宣傳動員革命群眾。在整個革命時期,黨通過領導主辦馬列學院、藝術學校、自然科學研究院等各種學校、黨報黨刊、廣播電臺等,加強宣傳革命文化,大力發展科學文化教育事業。通過《憲法大綱》等法律制度,保證工農勞苦大眾享有受教育的權利;通過召開延安文藝座談會,解決文藝為什么人的問題,為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提供強大精神力量。新中國成立后,進一步實現文化教育法律化制度化,《共同綱領》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化教育為新民主主義的,即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教育”;1954年憲法規定,國家保證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保障公民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自由。黨的八大確認“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提出要“努力創造社會主義的民族的新文化”。改革開放以后,黨的十二大以來黨的歷次代表大會或者中央全會,都反復強調要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文化,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堅定文化自信,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2018年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憲法,黨提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指導意見,使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成為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精神內涵。經過100年對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不懈推進,歷經革命、建設和改革,我們黨始終堅持以馬克思主義作為文化建設的指導思想不動搖,堅持和完善繁榮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制度,把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廣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文化制度建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推動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激發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更好構筑中國精神、中國價值、中國力量。
100年來,我們黨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一以貫之將為人民謀幸福放在首位,建立并不斷健全完善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制度保障體系,努力滿足人民在不同歷史時期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黨成立時就以解救人民脫離受壓迫受剝削之苦海為己任,明確自己“是為無產階級群眾奮斗的政黨”,革命是為著人民的現實利益和根本利益的,而不是脫離群眾利益的純粹政黨奪權的爭斗。從黨領導工人罷工提出保障工人權利、增加工資、改善待遇等要求,到《憲法大綱》規定制定勞動法、頒布土地法,保障工農享有勞動保護權、土地使用權、受教育權、婚姻自由等權利;從1934年毛澤東同志提出要“關心群眾生活”,“解決群眾的生產和生活問題,鹽的問題,米的問題,房子的問題,衣的問題,生小孩子的問題,解決群眾的一切問題”[中共中央黨校教務部編:《毛澤東著作選編》,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2年版,第38-39頁。],到《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規定要改善工作生活與提高勞動效率,救濟災荒,扶養老弱貧困,免費辦教育等,再到抗日根據地改善公共衛生,預防疾病流行,制定社會保險政策,開展社會教育工作等,努力探索社會建設之路,都使黨的奮斗目標與人民群眾的現實生活緊密相連。新中國成立后,無論是《共同綱領》、1954年憲法,還是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都強調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經濟,使生產力不斷提高,以改進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保障公民享有勞動休息權及受教育權、在年老生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改革開放以后,1982年憲法進一步豐富了保障公民權利的制度,國家相應制定大量社會保障類的法律,保障人民享有安全舒適的生活。黨的十八大以來,順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向往,黨中央不斷加強民生保障工作,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建立惠及全體人民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不斷健全,建成包括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在內的世界最大的社會保障網,創造了世界社會保障發展史上的罕見奇跡,人民生活實現從貧窮到溫飽再到全面小康的歷史性跨越。經過100年為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努力奮斗,我們更深刻認識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立黨宗旨,明確了黨堅持不懈奮斗的目標和努力前進的方向,提出要不斷健全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教育體系、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強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全面落實好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不斷增進人民福祉,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100年來,我們黨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一以貫之重視發揮人民群眾的自主革命和創新精神,領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讓人民參與國家管理和社會治理,努力構建起符合中國國情、符合人民意愿、符合客觀規律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推進平安中國建設。黨成立初始,就把發動群眾、依靠群眾開展革命斗爭作為重要策略,把自己扎根在人民群眾之中,通過組織工會、農民協會,領導群眾為獲得解放而斗爭!稇椃ù缶V》明確規定,在蘇維埃政權下,所有工人、農民、紅軍及一切勞苦民眾都有權選派代表掌握政權的管理?箲鹌陂g,黨領導開展敵后游擊戰,創建抗日民主政權,對實現人民群眾自我解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進行了有益嘗試,探索了有益經驗。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領導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政治,不斷完善人民參與國家社會治理的體制機制和法律制度,在各個行業充分發揮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廣大人民群眾以高度負責的主人翁精神獻身國家建設事業,創造了以“楓橋經驗”為典型代表的許多社會治理經驗,并在實踐中不斷得到發展完善。改革開放以后,經濟社會發生深刻變革,帶來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人民內部矛盾呈現出高發性、多樣性、擴張性的新特點。黨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準確把握人民更好期待,積極尋找釋放人民主動解決矛盾問題的能量的新方法新途徑,加強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依法建立起強大的由人民廣泛參與的社會治理新網絡,形成社會治理新格局。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立法及時跟進社會需求,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不斷健全,公共安全衛生領域立法不斷完善,民法典及時對社區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作用給予規范,地方立法與國家立法銜接配套,及時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制度,健全社會管理和服務機制,推行網絡化管理和服務,有效激發了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內生動力。2020年全球大流行至今的新冠肺炎疫情,證明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和社區的主動作為是社會治理的有效方式,充分彰顯了我國國家制度和社會治理的巨大政治優勢。經過100年黨與人民共同團結奮斗,人民群眾作為黨和國家建設事業發展的主人翁意識不斷增強,通過各種合法渠道表達利益訴求的意愿更加強烈,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日漸形成,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逐步健全,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和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加快建立,為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制度保障。
100年來,中國共產黨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一以貫之堅持尊重自然規律,重視保護環境,加強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建設,不斷建立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建設美麗中國。黨成立后在領導革命戰爭中,不忘領導軍民積極進行經濟建設,開墾荒地、興修水利。在抗日根據地,大力開展大生產運動,改善生產生活環境,將昔日荒涼的南泥灣變成“陜北的好江南”。新中國成立后,堅持長期不懈地大規模興修水利,發展農田灌溉,大力開展植樹造林、控制水土流失、建立氣象預報等工作,客觀上起到了保護生態環境的作用。1972年,我國積極參加世界上第一次保護環境的國際會議,開展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項治污工程。1973年首次召開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有關環境保護的綜合性文件。1978年修改憲法,確定環境保護的憲法地位,成為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1979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試行)》,加強生態保護。1982年修改憲法,再次就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等問題作出規定,使生態環境保護的內涵更加完整和豐富。之后,國家不斷加強環境保護立法,制定環境保護法等十多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法律,基本健全了生態文明法律制度體系。隨著我們黨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認識的不斷提高,黨中央、國務院也相繼出臺一系列相關文件,從黨的十五大到黨的十七大,不斷深化生態環保要求,相繼提出要“美化生活環境,提高生活質量”,“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完善有利于節約能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黨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文明發展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強調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2018年又將推動生態文明與其他文明協調發展寫入憲法修正案,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立法得到不斷加強,生態文明法律制度日臻完善。經過100年生產發展的實踐探索,我們走出了一條不同于西方環境保護“先污染、后治理”的生態文明發展道路,堅持發展與保護相結合,建立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資源高效利用制度、生態保護和修復制度、嚴明生態保護責任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100年來,我們黨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一以貫之重視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制度建設,堅持人民軍隊的性質、宗旨和本色,經過血與火、生與死的斗爭考驗,熔鑄了建軍之本,磨礪了強軍之魂,使中國人民解放軍成為政治過硬、法紀嚴明、忠誠信仰、作風優良、戰無不勝的英勇的人民軍隊。黨成立后,革命斗爭的腥風血雨使黨認識到“政權是由槍桿子中取得的”。黨自領導八一南昌起義、秋收起義開始,領導武裝革命,創建人民軍隊,經過“三灣改編”、古田會議等,最終確立了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權,使之成為我們黨建軍治軍的一條鐵律。新中國成立后,黨十分重視國防建設和軍隊建設,不斷完善相關軍事法律制度。1954年憲法對國家武裝力量的屬性和領導作出規定,第一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開展依法治軍。改革開放以后,黨對軍隊領導制度進一步實現法制化規范化,軍隊法制建設不斷加強。1982年憲法設專節對“中央軍事委員會”作出規定,明確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黨章也作出類似規定。同時,大量的軍事法律不斷出臺,基本形成比較完備的軍事法律制度體系,強化了政治建軍的制度基礎,黨對軍隊工作的領導不斷加強。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強軍思想為指導,堅決抵制所謂“軍隊非政治化”和“軍隊國家化”等企圖動搖黨對軍隊領導的錯誤論調,全面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堅持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實現人民軍隊整體性革命性重塑,出臺《中國共產黨軍隊黨的建設條例》等黨內法規,壓實黨委主體責任,確保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經過長期的實踐探索,我們黨領導形成了包括軍委主席負責制,黨委制、政治委員制、政治機關制,黨委統一的集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支部建在連上等在內的一整套制度體系,從而保證人民軍隊在任何情況下都堅決聽從黨的指揮,在各個時期都堅決執行黨的政治任務,為革命浴血奮戰、為建設和改革保駕護航,成為黨和國家事業不斷向前的堅強柱石。[參見中共中央宣傳部理論局編:《中國制度面對面》,學習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188、192頁。]經過100年的戰火淬煉、風浪考驗,我們形成和堅持了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制度,無論時代如何發展、形勢如何變化,都能確保人民軍隊始終以黨的旗幟為旗幟、以黨的方向為方向、以黨的意志為意志,始終保持最堅定的政治本色、最明亮的鮮紅底色,堅決聽從黨的指揮,永遠跟黨走,確保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忠實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
100年來,我們黨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一以貫之團結帶領人民為國家獨立進行了艱苦卓絕的奮斗,經過28年浴血奮戰,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中國成立后,為實現港澳臺回歸祖國、實現國家的完全統一,進行了不懈努力和探索,提出“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形成并不斷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積極推動實踐,取得重大成果,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在革命戰爭年代,黨領導革命根據地實施了與國民黨統治區完全不同的社會制度。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根據西藏的特殊情況,通過談判實現西藏和平解放,并實行靈活政策,保持西藏原有的政治社會制度不變,可以說是解放初期我黨領導實現國家統一、進行社會制度改革最早的生動實踐和探索。朝鮮戰爭結束后,臺灣統一問題提上黨的議事日程,以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共產黨人,根據國際國內形勢發展變化,從民族大義和實際出發,提出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一綱四目”原則,以推動大陸與臺灣和平統一。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鄭重宣示了爭取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1981年國慶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發表談話,闡述了臺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九條方針,明確指出“國家實現統一后,臺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臺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等。1982年年初鄧小平同志指出,九條方針“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首次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概念。1982年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以國家根本大法對“一國兩制”構思作出規定,也為國家在香港、澳門設立特別行政區提供了直接的憲法依據。[參見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國共產黨的九十年》(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6年版,第761頁。]20世紀90年代,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分別制定了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兩個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等法律制度,完善了“一國兩制”制度體系。1997年7月1日、1999年12月20日,飽經滄桑的香港、澳門先后回到祖國懷抱,洗雪了中華民族的百年恥辱,開啟了歷史新紀元。港澳回歸20多年來取得舉世公認的發展成就,以無可辯駁的事實證明“一國兩制”偉大構想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實踐性。其間,針對香港社會有些人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存在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從1999年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共5次進行釋法,對一些重要問題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參見中共中央宣傳部理論局編:《中國制度面對面》,學習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200、210頁。]針對2019年香港一些反對派和激進分子的激進暴力犯罪、嚴重踐踏法治權威、嚴重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的行為,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2020年5月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后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等作出決定、制定法律、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效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經過100年對國家獨立統一的不懈奮斗,不管世界風云如何變幻,我們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堅定意志沒有變,堅定維護“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能力和策略更加顯示出政治智慧和現實威力。面向未來,我們還將努力推動兩岸就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
100年來,我們黨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一以貫之胸懷國際共產主義革命理想,踐行為人類進步事業而奮斗的目標,把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融入世界發展大局,堅持和完善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尊重各國主權獨立與文化傳統,秉持“天下大同”“和合相睦”的傳統中國文化理念,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力求對人類發展進步有更大貢獻。黨成立初始,就把“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的初心使命與世界無產階級革命緊密聯系在一起,在黨的一大上就提出了聯合第三國際的主張?箲饡r期,提出黨的外交政策是在國際統一戰線的思想指導下,以共同抗日和爭取民主、擴大黨的影響為中心內容。新中國成立時,《共同綱領》規定了國家的外交原則,是“保障本國獨立、自由和領土主權的完整,擁護國際的持久和平和各國人民間的友好合作,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1953年我國政府在同印度就兩國間存在的問題談判時首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1954年又與印度和緬甸一致同意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指導相互關系的基本原則,并倡議將其作為處理國際關系的準則,并在1954年憲法中體現了這一原則的主要精神。這期間,我們黨堅定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美蘇兩個超級大國主導的世界冷戰格局中,根據和平共處、睦鄰友好的原則,積極發展同亞非拉國家的關系,同時在國際形勢新的格局初露端倪時,推動中美關系、中日關系改善,提出三個世界劃分理論,恢復我國在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合法席位,推動我國外交工作取得突破性大發展,極大地改善了我國的安全環境,為改革開放和更加積極地參與國際事務奠定了基礎。改革開放以后,提出“和平和發展是當代世界的兩大問題”的判斷;1982年憲法確立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系和經濟、文化的交流;提出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合作四項原則,開展了形式多樣的經濟合作。進入新世紀,順應世界求和平、謀發展、促合作的時代潮流,始終不渝走和平發展道路,積極推動建設和諧世界。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全人類的高度,提出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大倡議,不斷完善我國外交布局,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搭建“一帶一路”公共產品平臺,推動各國共建共享,織就一根美美與共的友誼紐帶,推動人類共同利益的實現。2018年憲法修正案,寫入“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使之成為我國外交工作的憲法制度遵循。我們黨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克服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彰顯了我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經過100年對建設人類美好社會的不懈追求,我們不斷完善外交布局,堅定不移維護世界和平,推進合作共贏的開放體系建設,高舉人類命運共同體旗幟,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治理體系,攜手建設更加美好的世界。
100年來,我們黨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一以貫之注重黨紀黨風建設,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及時清除黨內的腐敗肌體,不斷健全完善黨和國家監督制度,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黨成立時對自己的黨員就有嚴明的紀律要求,黨的二大通過的黨章,專門設置“紀律”一章;黨的三大制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法》,開始通過黨內法規約束最高領導人權力的探索[參見張士義、王祖強、沈傳寶主編:《從一大到十九大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史1921—1927》,東方出版社2018年版,第53頁。]。1927年4月黨的五大正式提出黨內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并選舉產生黨的歷史上第一個中央紀律檢查監督機構——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受黨的五大委托,同年6月中央政治局修改黨章,增設“監察委員會”一章,規定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及省代表大會選舉中央和省監察委員會。黨的六大修改黨章,反對黨內存在的極端民主主義,強調“黨員對黨內某個問題,只有在相當機關對此問題的決議未通過以前可以舉行爭論”。黨的七大修改黨章,設專章規定“黨的監察機關”。新中國成立后,黨繼續加強作風建設,于1949年建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51年開展“三反”斗爭,判處曾經于革命有功的貪污腐敗分子劉青山、張子善死刑;1952年公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使有關工作進入法律程序;1954年,黨的七屆四中全會通過《關于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明確反對把自己領導的地區和部門當作獨立王國,反對把個人放在組織之上,反對不適當地過分地強調個人的作用,反對驕傲情緒和個人崇拜,嚴格了黨內報告制度;1955年,黨的全國代表會議決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級黨的監察委員會,負責檢查和處理黨員違反黨的章程、黨的紀律、共產主義道德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案件等,原有的中央及地方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撤銷。改革開放以后,黨把從嚴管黨治黨擺在重要位置,恢復成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認真查處一批腐敗案件,及時清除黨內的腐敗肌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四個全面”戰略高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推進國家機構改革,推進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內法規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時俱進制定修訂黨章、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廉潔自律準則、黨內監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等,修改憲法,制定監察法,修改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國家法律,成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加快建立完善反腐制度機制,堵塞制度漏洞,明晰權力邊界,嚴格職責權限,堅持黨紀嚴于國法,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強化權力制約監督,持續反腐不放松,先后查處了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令計劃、孫政才等重特大腐敗案件和大批違法違紀黨員干部,推進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有力保持了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經過100年黨對自我監督制度的不斷探索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制度不斷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制度體系日趨完備,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綜合效應正在充分顯現,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正在形成,并將轉化為強大的治理效能,實現社會河清海晏。
100年來,我們黨領導中國人民,經過艱苦卓絕努力、英勇不屈斗爭,使積弱積貧、災難深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獲得解放獨立,建立了社會主義新中國。中國共產黨以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中華傳統文明為底蘊,以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支撐,適應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實踐要求,建立并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斷走向新生和繁榮,創造了世所罕見的人間奇跡,使5000多年的中華制度文明在經歷建立、發展、繁榮、衰落后實現鳳凰涅槃,轉型重生,煥發出新的生機和活力,顯現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融通古今的強大歷史偉力、實踐偉力、理論偉力。
“自信人生二百年,會當水擊三千里。”實踐充分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不是誰拍腦袋臆想出來的,而是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經過從理論到實踐的反復探索、歷經艱苦磨難形成的,是從中華民族悠久歷史中傳承下來的,是從近代以來中國人民的深重苦難中求索出來的,是我們黨在百年接續奮斗中創造出來的,具有深厚的歷史淵源、豐富的實踐內涵、科學的理論根據和廣泛的現實基礎。
“推翻歷史三千載,自鑄雄奇瑰麗詞。”100年歷盡艱辛矢志不移,100年革故鼎新改天換地,100年奮發圖強百煉成鋼;赝^往的奮斗路,眺望前方的奮進路,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100年,不忘初心、牢記使命,艱苦奮斗、奠基立業,立足本國、放眼世界,上下求索、吹沙見金,海納百川、兼收并蓄,固本培元、與時俱進,中國制度已成參天大樹,根深枝茂,日趨成熟定型,書寫了自古迄今人類制度文明史上最為雄奇瑰麗的新華章。這種保證億萬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國家制度,實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成為具有顯著優越性和強大生命力的制度,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了最好制度保障,為發展中國家走向現代化提供了全新選擇,為人類更好探索建設社會主義制度貢獻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站在歷史和未來的交匯點上,我們對中國制度的來之不易感慨萬千,對中國制度的人民底色由衷贊嘆,對中國制度的輝煌成就驕傲自豪,對中國制度的錦繡前程充滿自信。
“裝點此關山,今朝更好看。”《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筑牢、鞏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大廈的“四梁八柱”,開啟了新時代制度建設精雕細琢發展完善的新工程。新中國成立之初,毛澤東同志就滿懷信心地說:“一切事實都證明:我們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制度,較之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制度具有極大的優越性。”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同志也自信滿懷地說:“我們的黨和人民浴血奮斗多年,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盡管這個制度還不完善,又遭受了破壞,但是無論如何,社會主義制度總比弱肉強食、損人利己的資本主義制度好得多。我們的制度將一天天完善起來,它將吸收我們可以從世界各國吸收的進步因素,成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已經走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成功之路,只要我們沿著這條道路繼續前進,就一定能夠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我們相信,按照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擘畫的宏偉藍圖,再經過30年的不懈奮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00年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大廈必將日臻完善,熠熠生輝,成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勝利飄揚的旗幟,成為中國之治開啟新的文明社會千秋偉業的制度依托,成為人類制度文明寶庫的璀璨明珠,為人類的文明進步作出更大更卓越的貢獻。
第一編·第四章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
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的經驗啟示
“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整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從最初建立根據地、開展局部執政時就充分認識到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礎性作用,把制定憲法法律、通過制度實施治理、以革命的制度對付反革命的制度作為重要的建政原則,披荊斬棘、艱苦探索,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農村開創性地建立起紅色政權,高高舉起新民主主義制度的旗幟,取得了一系列制度建設成果。
一、黨高舉馬克思列寧主義偉大旗幟,第一次在中國大地上開始了不同于以往的人民民主制度的探索實踐,開辟出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發展的東方道路、新的制度前景
毛澤東同志在總結中國革命和建設的經驗時,曾精辟地指出:“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1954年9月15日),載《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0頁。]我們黨之不同于近代史上其他各黨各派,就是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指導,在中國建立社會主義國家,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真正建立“代替那存在著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在那里,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的聯合體。這個社會革命的政治理想和綱領超越舊中國一切政黨派別的主張,是中國人民謀求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的唯一正確道路。土地革命時期,我們黨領導工農群眾建立若干個革命根據地,成立全國性蘇維埃政權,局部區域實行人民當家作主?谷諔馉帟r期,黨根據新形勢變化和革命策略的調整,在抗日根據地廣泛發動人民群眾實行“普遍的徹底的”民主選舉,把抗日民主政權牢牢建立在最大民心民意基礎上,通過制度建設發展推進了民主、啟發教育了人民,為奪取全國政權、建立新民主主義制度進行了民主試驗。解放戰爭時期,黨把人民民主的制度設計逐步推廣到新解放區,以聯合政府的建國構想引導組織各階級各政黨各團體各民族堅決反對國民黨一黨訓政的獨裁體制,第一次使中國人民看到了獲得真正解放、迎接真正民主的制度曙光,成功開辟出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中國道路。
二、堅持守正創新、與時俱進,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開啟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偉大征程,提出并逐步建立了一整套符合中國具體實際的民主政治制度模式
在一個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東方大國,要實現社會主義,是5000年來中國人民第一次遇到的重大課題,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著述中沒有直接答案的重大課題,是一個從幾十個人發展起來的嶄新革命政黨承擔歷史使命所遇到的重大課題。中國優秀傳統文明在西學思潮沖擊下衰落,甚至被全盤否定、幾近于拋進故紙堆,留在人民頭腦中的只是被封建勢力、軍閥等所刻意固化的保守意識。舊民主主義革命的失敗,使中國革命仿佛走入歷史的“死胡同”。十月革命一聲炮響,給我們送來了馬列主義。我們黨以馬列主義為指導,徹底改變了中國革命的局面。正如毛澤東同志所指出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普遍真理一經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就使中國革命的面目為之一新。”[毛澤東:《改造我們的學習》,載《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96頁。]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斗爭過程和制度實踐充分證明,只有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正確地結合起來,不斷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進程,才能團結帶領中國人民改變近代落后挨打的歷史,取得對內外敵人的勝利,建立一個無產階級領導的全新政權。逐步發展完善的新民主主義制度體系根植于中國人民生產生活之中,反映出各族人民對新社會制度的向往和需求,具有很強的歷史傳承性和文化貫通性,表現出強大的生命力和適配性,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支持,成為支撐今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百年傳承發展的歷史邏輯、實踐邏輯。例如:人民當家作主制度,無論是蘇維埃代表大會、邊區參議會還是人民代表會議,都深得人心、深入人心,是千百年來中國人民“民本”“民主”思想最徹底、最唯物的表達形式,喚起了工農群眾主體意識的覺醒;黨的土地制度徹底摧毀了幾千年的封建剝削土地所有制,實現了太平天國農民運動到孫中山先生“民生主義”所倡導的“耕者有其田”,解放了生產力,激發了廣大農民群眾的革命熱情,從根子上為解決中國革命首要問題提供了條件;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既符合幾千年來我國大一統的制度傳統,又符合我國民族狀況和實際,既堅持了民族平等,實現從民族壓迫時代向民族平等時代的劇變,又促進了民族進步、增進了民族團結,一直延續發展至今。
三、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推動黨對未來制度的設計從綱領走向實際、從書面走入實踐,經過實踐反復檢驗將制度建設的執政預演推向全國直至取得全面勝利
毛澤東同志指出:“真理只有一個,而究竟誰發現了真理,不依靠主觀的夸張,而依靠客觀的實踐。只有千百萬人民的革命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尺度。”[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載《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3頁。]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不僅僅是繪在紙上的藍圖,更是具有實踐性的執行方案。以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共產黨人堅持將紅色政權牢固掌握在人民手中,將黨的意志和人民意愿統一于人民代表機關轉化為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將黨的方針和政策通過政權機關付諸實施執行,將黨的綱領和主張轉化為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熱情和真實行動。這是我們黨將他人他黨看似虛無縹緲的幻想變為現實的過程,是我們黨矢志不渝將黨的綱領所描繪的藍圖轉化為領導政權制度建設的探索過程,是我們黨勵精圖治在實踐中檢驗制度、完善制度最終建立新中國國家制度的奮斗過程。28年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建設史、探索史、奮斗史,最后歸結為新中國的國體這一制度基石。艱難困苦,玉汝于成。萌芽于江西瑞金幅員較小區域的紅色政權及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在黨堅持和發展馬克思列寧主義的過程中,在中國革命斗爭的波瀾壯闊的歷程中,逐步發展完善,成長為一整套可安定遼闊疆域、適應億萬人民、支撐新中國屹立于世界東方的制度體系,成功實現了從新民主主義制度到社會主義制度的過渡,并為中國社會主義建設、改革提供了政治和制度基礎。
“我們不但善于破壞一個舊世界,我們還將善于建設一個新世界。”[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報告》,載《毛澤東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9頁。]建立一個真正屬于人民的新世界,建立一個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人民民主專政國家,制度是基石,法律是骨干。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軍事斗爭艱苦卓絕,制度建設歷盡艱難,成果來之不易,經驗無比寶貴。我們黨正是通過加強制度建設、發揮制度優勢,調動最廣大人民群眾的革命熱情,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不斷鞏固前線斗爭的勝利成果,為一線斗爭提供堅實的支撐,贏得了先進政權對反動制度的全面勝利、人民民主對獨裁專制的全面勝利,為社會主義制度發展史提供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樣本。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深刻認識紅色政權來之不易,新中國來之不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來之不易。我們黨領導新民主主義制度建設的成果及其探索過程,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國家學說與中國革命實際相結合的生動實踐,是我們黨立足中國大地、傳承中華制度文明、立志締造新世界的豐碩成果,是無數革命先烈前仆后繼、孜孜以求用鮮血和生命鑄就的制度豐碑,充分展現出以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雄才偉略、遠見卓識,充分展現出中國人民期盼在中國共產黨正確領導下獨立自主走出一條自己的道路、在東方大國建成社會主義的堅強意志和革命熱忱;趯π旅裰髦髁x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探索和實踐,我們黨找到了建立新中國進而向社會主義發展的中國道路,全力構建出人民民主專政國家的嶄新圖景,成為建立完善、鞏固發展社會主義制度的先聲,并孕育出許多貫穿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行之有效的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開啟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現實路徑,對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第二編·第四章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
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的經驗啟示
從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前的這個歷史時期,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進行社會主義建設歷史進程中承上啟下的歷史階段,既有輝煌成就,也有曲折徘徊。在這個歷史階段,黨領導人民構建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特色十分鮮明,經驗彌足珍貴。
一、在道路選擇方面具有方向性,充分發揮“壓艙石”和“穩定器”的重要作用
國家制度的選擇,背后蘊含的是道路的抉擇。新中國的成立,并不只是一個政權代替另一個政權,一種政治力量代替另一種政治力量,而是中華民族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制度變革和道路抉擇。新中國實現了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國家統一,徹底改變了近代以后100多年來中國積貧積弱、受人欺凌的悲慘命運,從此中國人民成為國家主人,中華民族走上了實現偉大復興的壯闊道路。但建設新中國面臨方向問題:是建設一個社會主義國家,還是資本主義國家;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還是資本主義現代化。
一個國家選擇什么樣的社會制度來治國理政,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是這個國家的人民最終選擇的,關鍵還要看這種社會制度能否解決這個國家的歷史課題和現實問題。我們黨從成立起就把實現共產主義作為自己的綱領和奮斗目標。新中國成立前夕,黨領導人民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這一具有頂層決定性、全局指導性的根本制度,從制度層面明確宣示了中國人民將舉什么旗、走什么路。
一是政治制度。政治制度反映著一個國家社會制度的階級本質。新中國成立前后,黨團結帶領人民制定《共同綱領》和1954年憲法,確立新中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政體是實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國家結構形式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和在單一制國家中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這些制度,比較系統地構建了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使中國人民在歷史上第一次成為國家真正的主人,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此外,建立健全黨組制度、實行黨管干部原則的干部人事制度、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制度、紀檢監察制度、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等,通過關于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全方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是經濟制度。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所有制形式本質上反映著一個國家社會制度的性質。新中國成立后,黨團結帶領人民沒收官僚資本,建立國營經濟,使之成為整個社會經濟的領導力量和共和國的主要物質基礎;廢除封建土地制度,從根本上鏟除封建制度的根基,解放農村生產力;對個體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將農民、手工業者勞動群眾個體所有的私有制轉變成為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公有制,將資本家所有制轉變成為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公有制,建立起以公有制為主要特征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
三是思想文化制度。中國革命的勝利,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勝利,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毛澤東思想的勝利。新中國成立后,黨加強對宣傳思想工作的領導,用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來武裝全黨、教育人民,通過一系列政策、法律和舉措確立了馬克思主義在國家政治生活和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思想文化制度。
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思想文化制度的建立,全面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實現了中國歷史上最偉大、最深刻的社會變革,不僅鞏固了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的成果,而且為當代中國的一切發展、進步創造了政治前提、奠定了制度基礎。此后,無論面對的國際形勢多么風云變幻,無論肩扛的發展任務多么艱巨繁重,即使是在“文化大革命”這樣極端特殊的時期,黨和國家事業都能通過自我調整不斷取得新的勝利,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國的根本制度——社會主義制度沒有動搖。這也啟示我們,面對前進道路上的風險挑戰,必須始終保持戰略定力和制度自信,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在關鍵時刻“壓艙石”和“穩定器”的重要作用,確保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
二、在覆蓋領域方面具有全面性,確保國家治理形成整體效應、取得總體效果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適應國際國內環境和新的歷史使命的發展變化,團結帶領人民,在治國理政的各項制度建設方面不斷探索實踐和改革創新,使國家治理制度體系不斷豐富發展完善。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從十三個方面概括了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構建的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已經全面覆蓋了這十三個方面。盡管有的方面方才夯實基礎,有的方面剛剛起步探索,有的方面僅有初步萌芽,但其中蘊含的政治理念和價值追求是一致的。建國初期,黨的領導制度體系、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基本經濟制度、思想文化制度這四個方面,就已經明確了這些制度必須堅持和鞏固的根本點。對其他九個方面的制度,也都進行了不懈探索。在法治體系方面,盡管法治還沒有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理念已經提出并初步踐行,《共同綱領》、1954年憲法和一大批法律成為國家治理的重要依托,審判制度、檢察制度、律師制度、公證制度等也先后依法建立起來,基本覆蓋了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特別是1954年憲法規定的“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初步奠定了依法治國方略的憲法基礎。在行政體制方面,逐步在中央和地方層面建立起與我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相適應的政府組織機構和職能體系,為治國理政、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民生保障制度方面,建立全新的教育制度提升全民文化素質,建立“面向工農兵、預防為主、團結中西醫、衛生工作與群眾運動相結合”的醫療衛生制度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建立勞動保護、社會保障等制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社會治理制度方面,建國初期剿滅匪患、鏟除娼妓制度、消除煙毒痼疾、廢除封建婚姻等,初步積累了社會治理經驗,有效維護了社會秩序;提出、總結并不斷發展完善“楓橋經驗”,動員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社會風氣煥然一新。在生態文明制度方面,新中國締造者們治理江河、綠化祖國、保護環境的生態理念和實踐,反映出中國共產黨人樸素的綠色情懷。國務院制定的《環保規定(試行草案)》,是新中國第一部環境保護的綜合性文件,為形成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積累了經驗。在軍事制度方面,通過憲法和一批軍事法律法規,堅持和鞏固黨對軍隊絕對領導這一根本原則,明確武裝力量的性質和任務,明確國防和武裝力量的領導體制,確立民兵制、義務兵役制、軍銜制、政治工作制、軍官服役制等重要軍事制度。在“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方面,黨中央針對臺灣和香港、澳門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政策,將國家統一的成本和代價降到最低,為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創造有利條件。在外交政策方面,確立并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首倡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我國對外政策的基石,還成為國際社會公認的規范國際關系的重要原則。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方面,逐漸形成包括黨內監督體系、行政監察體系、司法監督體系、社會監督體系“四位一體”的監督格局,為建立健全黨和國家監督制度提供了寶貴經驗。
改革開放前黨領導人民構建的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全面覆蓋了黨的領導和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事等各個方面。這些制度相互關聯、緊密銜接,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改革開放新時期的制度建設進行了探索、積累了經驗。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的不同階段,雖然承擔的歷史使命不同,但國家治理的內在邏輯沒有改變。無論是革命建設,還是改革開放,治理中國這樣具有超長時間歷史縱深、超大幅員國土面積、超大數量人口規模、超常復雜民族宗教結構乃至越來越超大規模經濟體量的社會主義發展中國家,都需要一整套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這也啟示我們,國家治理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靠零打碎敲不行,碎片化修改也不行,必須是全面系統的各領域制度構建和聯動集成,才能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形成整體效應、取得總體效果。
三、在實踐發展方面具有探索性,尋找適合中國國情的制度模式
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在我國建立后,如何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是黨面臨的嶄新課題。這一時期,黨和國家以蘇為鑒,探究求索,從主要依靠向蘇聯學習到更加強調獨立自主,結合中國實際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道路,在一些方面取得了重要制度成果,也有一些探索發生嚴重失誤。
經過執行“一五”計劃三年多的實踐,黨積累了一些建設社會主義的經驗,同時注重吸取蘇聯社會主義建設的教訓,毛澤東同志著重指出,對于蘇共二十大,重要的問題在于我們從中得到什么教益,最重要的是要把馬列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和建設的具體實際相結合。毛澤東同志經過調查研究,發表《論十大關系》。以之為指導,黨的八大對國內主要矛盾作出科學判斷,明確國家的根本任務和中心工作是集中力量發展生產力。圍繞社會主義建設中心任務,黨和國家推出一系列方針政策。經濟建設實行既反保守又反冒進,在綜合平衡中穩步前進的方針;強調運用價值規律,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實行簡政放權,權力下放、機構精簡,賦予地方、企業更多自主權;宣布知識分子的絕大部分已經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文化和藝術領域實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制定并實施十二年科技發展遠景規劃綱要;擴大人民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推進祖國統一大業;堅持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反對個人崇拜;實行與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提出要“建設一個具有現代工業、現代農業、現代科學文化、現代化國防的社會主義國家”;等等。這些正確的方針政策及其實施,對于探索社會主義道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重要制度,發揮了重要作用。
同時,受復雜的冷戰局勢及蘇聯模式的影響,社會主義建設經驗不足,黨發動“大躍進”、人民公社化運動,一度脫離社會生產力實際發展水平,在生產資料所有制方面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企業下放過快過猛,犯了過急過純的錯誤。黨內“左”的錯誤思想長期得不到糾正,民主集中制不能得到很好貫徹和執行,釀成“文化大革命”悲劇,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遭受嚴重挫折。“文化大革命”期間,“公檢法”被砸爛,法律制度受到沖擊,教訓極為深刻。這一歷史教訓,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糾正錯誤,決定實行改革,提出保障人民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提供了有益借鑒。這也啟示我們,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必須加強民主,始終注重制度建設,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四、在歷史經驗方面具有傳承性,發揚黨在革命時期的優良傳統和有益經驗
毛澤東等中央領導同志早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斗爭中,就開始探索建立國家政權的各項制度,并在局部地區執政中積累了寶貴經驗。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黨團結帶領人民構建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特別注意總結根據地時期黨在局部地區執政的經驗做法,并在建立國家政權、確立國家制度中自覺加以運用。
一是,新中國成立后確立的政治制度是長期革命實踐和理論探索的產物。從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罷工工人代表大會和農民協會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工農兵代表蘇維埃,從抗日戰爭時期的“三三制”參議會到解放戰爭后期和建國初期各地普遍召開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等,都是我們黨創造性地把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同中國的具體實際相結合,為實現人民民主而進行的實踐。以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對此進行了深刻總結,形成《新民主主義論》《論人民民主專政》《論聯合政府》等重要論著,為新中國成立后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總結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在追求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的斗爭中探索和建立起來的。”
二是,新中國成立后的法制建設也不是從一張白紙上開始的,而是打上了革命根據地建設經驗的深刻烙印。1949年2月,中共中央發布《關于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徹底廢除國民黨的偽“法統”,同時也確定了新中國法制建設的淵源。董必武同志指出,國內革命時期,各根據地制定了許多政策法令,盡管形式上較為簡單,而且不可避免帶有地方性,但有力保障了革命事業的發展,還是我們現在人民民主法制的萌芽。革命根據地時期倡導的男女權利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民族平等,司法領域積極探索的“馬錫五審判方式”、人民陪審制度等,均在新中國的法制建設中得到傳承和發展。
三是,新中國成立后確立的經濟制度特別是土地制度,是對革命根據地特別是解放區實踐經驗的總結和提升?谷諔馉帟r期,為團結一切可團結的力量抗日,黨實行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1947年黨召開全國土地會議,制定《中國土地法大綱》,廢除封建半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新中國成立后,黨總結解放區土地改革的經驗,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推動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完成土改,從根本上鏟除了封建制度的根基,為我國逐步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掃清了障礙,為新中國的經濟恢復發展與社會進步奠定了基礎。
由此可見,新中國成立后構建的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絕不是拍腦袋想出來的,更不是短期內閉門“造”出來的,很多都已在局部執政時期經過了探索和實踐。也正因為制度建設的薪火相傳,確保了這些重要制度受到人民群眾的熱烈擁護,展現出旺盛的生命力。這也啟示我們,我國的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不是“舶來品”“飛來峰”,而是黨帶領人民堅持獨立自主、立足本國實際長期探索出來的;不是封閉僵化的,而是隨著國際國內形勢和經濟社會發展,通過改革實現自我完善發展來的。
五、在制度設計方面具有前瞻性,為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的制度構建提供了寶貴源泉
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黨團結帶領人民在一些重要的制度領域創造性地開展探索,有的已經形成比較系統的制度體系,有的雖沒有系統化、規范化,但其中蘊含的政治智慧、思想火花和制度萌芽同樣具有較強的前瞻性和啟發性。這段歷史時期的制度構建,為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的制度構建提供了寶貴源泉。
一是,1954年憲法奠定了新中國的制度根基,是現行憲法的“源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現行憲法是在繼承1949年《共同綱領》和1954年憲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的基礎上制定的。1954年憲法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新中國社會主義憲法,為鞏固社會主義政權和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發揮了重要保障和推動作用,也為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國現行憲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礎。這部憲法用根本法形式把兩項原則固定下來:第一項是人民民主原則,實行人民當家作主,不搞資產階級民主;第二項是社會主義原則,走社會主義道路,不走資本主義道路。據此,憲法確立了國體、政體,明確了民主集中制原則,國家主席地位和職權,國家權力劃分原則、央地關系基本原則、民族平等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這些原則和內容,是新中國的“立國之本”,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
二是,經濟社會領域的理論思考和制度探索為改革開放后的制度構建提供了寶貴經驗。比如,經濟制度方面。陳云同志在20世紀50年代提出的“三個主體、三個補充”的思想[即在工商業經營方面,國家經營和集體經營是主體,附有一定數量的個體經營是補充;在生產的計劃性方面,計劃生產是工農業生產的主體,按照市場變化而在國家計劃許可范圍內的自由生產是補充;在社會主義的統一市場里,國家市場是主體,附有一定范圍內國家領導的自由市場是補充。],為確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提供了重要思想淵源。60年代初全國很多農村大膽探索家庭承包制,效果大都比較好。劉少奇、周恩來、陳云、鄧小平、鄧子恢等中央領導同志明確表示支持。[鄧小平同志指出:“生產關系究竟以什么形式為最好,恐怕要采取這樣一種態度,就是哪種形式在哪個地方能夠比較容易比較快地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就采取哪種形式;群眾愿意采取哪種形式,就應該采取哪種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來。”]盡管這一制度未能堅持下來,但為后來推動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改革,促進改革開放發揮了示范作用。又如,社會治理制度方面。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干部群眾創造了“楓橋經驗”。1963年毛澤東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之后,“楓橋經驗”不斷創造矛盾化解新機制,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等新發展。2003年,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的習近平同志強調,要推動楓橋經驗與時俱進、豐富發展。經過總結、提煉和升華,楓橋經驗煥發出全新制度內涵,為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重要方案,成為共建共治共享社會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是,部分領域的政治構想為改革開放后有關制度的正式確立提供了重要啟示。“一國兩制”,是鄧小平同志在20世紀80年代初提出的偉大構想,最初動因是解決臺灣問題,實現國家和平統一,后來用于解決港澳問題,實現港澳順利回歸。其實早在建國之初,黨中央就針對西藏、臺灣和香港、澳門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政策,努力通過和平談判、允許特殊地方實行不同制度等方式,將國家統一的成本和代價降到最低。這不僅為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創造了有利條件,也為“一國兩制”的理論構想和制度實踐作了有益探索。比如,中央政府簽署《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在祖國統一前提下,尊重西藏現行制度,允許在西藏實行不同于其他地方的制度,不僅實現了西藏和平解放,也為和平實現祖國統一進行了探索。又如,黨中央明確提出“中國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臺灣”,毛澤東同志更明確提出:“只要蔣氏父子能抵制美國,我們可以同他合作;臺、澎、金、馬要整個回來,可以照原有的方式生活,軍隊可以保存,繼續搞三民主義。”[《毛澤東同曹聚仁談話紀要》(1958年10月13日),載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國共產黨歷史》(第2卷)(1949-1978)(下冊),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639頁。]這其中已蘊含了“一國兩制”的思想理念。再如,黨中央從全局出發,作出對香港和澳門“暫不收回,維持現狀”的決策,堅持“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成功打破了美西方全面封鎖,為后來運用“一國兩制”方式實現香港、澳門和平回歸祖國奠定了基礎。由此可見,“一國兩制”是經過長時期醞釀和實踐探索,逐步形成和豐富完善起來的,充分體現了我們黨用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實現國家統一的創新精神和政治智慧。
第三編·第四章
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
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的經驗啟示
從1978年到2012年,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我國銳意推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以及其他各方面體制改革,不斷形成和發展符合當代中國國情、充滿生機活力的國家制度、法律制度,為我國經濟繁榮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通過對34年來黨領導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的理論和實踐探索進行梳理和分析,我們深深感受到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成就來之不易,經驗彌足珍貴,得到許多寶貴的啟示。
一、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
根據《辭!,制度是指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等方面形成的體制和體系以及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具有以下基本功能和特點:一是,具有指導性和約束性,即提示和引導相關機構或人員做什么、怎么做、什么不能做等,能夠影響機構或人們的行為;二是,具有規范性和程序性,即具有一段時間內、一定程度上的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制度的產生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不是隨意而為。從制度的功能和特點來看,法律實際上是廣義制度的組成部分。法律和制度緊密相連,是相通的。制度和法律正是因為具有約束性、規范性、穩定性,在國家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古人說,“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經國序民,正其制度”,“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都突出強調了制度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中國共產黨始終注重制度建設。不論是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還是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我們黨都把制度建設放在重要位置,強調體制、機制和規程、法令的約束力,這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成功經驗。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和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黨就領導對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進行了實踐和探索。但是,由于我們對制度建設極端重要性的認識還不深,還沒有把它提到根本性、全局性的地位來看待,加上受不同時期特定歷史環境的影響,我國的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在取得重要成績的同時,也歷經坎坷和曲折,特別是“文化大革命”期間,黨和國家的許多重要制度遭到嚴重踐踏和破壞,沒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這一教訓是極其深刻的。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實行改革開放后,在對歷史的全面總結中,我們黨對制度建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加清醒和深刻的認識。1978年12月,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同志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頁。]1980年8月,他進一步強調:“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這個教訓是極其深刻的。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頁。]不久后,他在和意大利記者談話時回答了如何才能避免或防止再發生諸如“文化大革命”這樣的事情,強調指出:“這要從制度方面解決問題。我們過去的一些制度,實際上受了封建主義的影響,包括個人迷信、家長制或家長作風,甚至包括干部職務終身制。我們現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復這種現象,準備從改革制度著手。我們這個國家有幾千年封建社會的歷史,缺乏社會主義的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法制,F在我們要認真建立社會主義的民主制度和社會主義法制。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問題。”[《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8頁。]這些講話中,鄧小平同志明確將制度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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